什么是实质重于形式,举例说明,该怎么说
发布日期:2025-04-11
实质重于形式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原则,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也就是说,当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与其经济实质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应根据其经济实质而非仅仅按照法律形式来进行会计处理。以下为你举例说明: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从法律形式上看,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所有,但从经济实质来看,承租方通过支付租金获得了在租赁期内对该资产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承担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大部分风险,因此承租方应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为自有资产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这样的会计处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因为虽然法律上资产所有权未转移,但经济实质上承租方已控制了该资产并从中受益。
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从法律形式上看,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购买方,但如果回购价格固定或可确定,且回购的可能性很大,那么从经济实质上讲,销售方实际上并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到的款项作为负债处理。这就是按照交易的经济实质而非单纯依据法律形式进行会计处理,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关联方关系判断
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存在股权关系等表面的法律形式,更要考虑各方之间实际的经济利益联系和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例如,一家企业虽然在另一家企业中所占股权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但通过与其他股东达成协议,能够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从经济实质角度看,二者构成关联方关系,在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需要按照关联方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这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