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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育政策最新规定

发表时间:12-23 栏目: 育儿综合

海南省生育政策最新规定(截至2024年7月)

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修订)及配套规定,海南省现行生育政策核心内容如下:

一、生育子女数量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二、再生育条件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

已生育三个子女,其中有子女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依法鉴定为残疾,该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合计不超过三个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复婚夫妻除外。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符合以上再生育条件的,须经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批准。

三、奖励与社会保障

婚假、产假、护理假

婚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产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二十五天的护理假。

育儿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休假待遇:上述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就业的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税收、住房、教育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普惠托位。

四、服务管理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生育子女的,可以在生育前或生育后持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进行登记,享受相关优生优育服务。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五、特别规定

辅助生殖技术:将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特殊群体关怀: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医疗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帮扶保障。

重要提示

本政策依据公开发布的文件整理,具体执行中可能存在细节调整或地方性补充规定。

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登记、享受相关待遇时,建议提前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窗口咨询确认最新流程与所需材料。

政策具有时效性,未来可能根据国家要求与海南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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